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分别用一栋自用厂房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予以抵偿。债务重组日,该厂房的账面余额5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8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万元,其中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金额为5万元,公允价值90万元。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因该业务对当期的营业利润的影响为30万元

B

乙公司因该业务对当期的利润总额的影响为114万元

C

乙公司因该债务重组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20万元

D

乙公司因该债务重组应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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