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最近,市民林先生在网上公开发帖,悬赏千元“捉拿”两个借钱不还的昔日中学同窗。在帖子中,林先生将两名同窗的照片、真实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公之于众。对于林先生的做法,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A.是正义之举,善于维权的表现
B.虽有不对,但可以理解,是维权的无奈之举
C.不正确,已经侵害了同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D.两位同窗可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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