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17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

20

B

22.4

C

40

D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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