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背景:工业厂房项目的招标人经过多方了解,邀请了A、B、C 三家技术实力和资信俱佳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时采用最低综合报价(相当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原则,但最低投标价低于次低投标价10%的报价将不予考虑。工期不得长于18个月,若投标人自报工期少于18个月,在评标时将考虑其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折算成综合报价后进行评标。若实际工期短于自报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1万元;若实际工期超过自报工期,每拖延1天罚款2万元。A、B、C 三家投标人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汇总于表4-21。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在评标时考虑工期提前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为每月40万元。问题:1.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2.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选择哪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如果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合同价为多少?3.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选择哪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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