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背景: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才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5所示)并获批准。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人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人自身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问题: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简述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与发包人对其处理程序。2.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补偿标准为280元/天,则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追加额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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