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报表的有关数据如下:



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3月31日,此前,有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1)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所欠的销货款4000万元应计提10%的坏账准备。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接到通知,乙公司宣告破产,甲公司估计将有60%的债权无法收回。(2)2010年3月20日,定向增发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投资方投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3)2010年3月20日,法院判决公司败诉,甲公司应赔偿200万元违约损失,负担3万元的诉讼费。款项于2010年3月30日划出,公司已于2009年12月31日将203万元(包括3万元的诉讼费)作为预计负债处理。


要求:


(1)编制2010年3月10日估计无法收回债权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010年3月20日定向增发股票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0年3月30日划出款项的会计分录。


(4)计算事项调整后的2009年度速动比率,说明上述事项对速动比率的影响;如果该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速动比率为0.9,说明甲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会计分录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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