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工程项目由 A、 B、 C、 D 四个分项工程组成,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 合同工期 5 个月。 承包人费用部分数据见表 7-13。

合同中有关费用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 15%作为材料预付款。 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 2 个月开始分 3 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 90%支付。
(3)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材料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偏差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 10%时, 该分项工程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 0.95(或 1.05)。
(5)承包人报价管理费率取 10%(以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利润率取 7%(以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6)规费综合费率 7.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 增值税 10%。
(7)竣工结算时, 发包人按总造价的 3%预留质量保证金。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 7-14 所示。


施工过程中, 4 月份发生了如下事件:
(1)发包人确认某项临时工程计日工 50 工日, 综合单价 60 元/工日; 所需某种材料 120 ㎡, 综合单价 100 元/㎡。
(2)由于设计变更, 经发包人确认的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共计 30000 元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元?
(2)材料预付款、 开工前发包人应拨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元?
(3)1~4 月每月发包人应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元?
(4)5 月份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实际总造价和竣工结算款各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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