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市有四个辖区,分别为:市东区、市南区、市西区、市北区。市政府位于市北区,该市房屋登记机构位于市东区,负责全市的房登记工作。赵某在市南区有一套房屋,但与父母住在市西区。2006年赵某因车祸脑部受伤,经司法鉴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般性接触看不出来)。2008年7月赵某将该房屋出售给住在市东区的李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赵某取得房款后挥霍一空。2008年9月,赵某的监护人父母得知此事后,向登记机构申请要求撤销李某的权证。登记机构认为没有过错,决定不撤销李某的权证。赵某的父母于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登记机构的决定。赵某父母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李某的权证,法院行政庭受理后建议赵某父母先打民事纠纷,于是将李某又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没有上诉。赵某父母提起行政诉讼那几人不是被告()。

A.登记机构为被告

B.市政府为被告

C.登记机构与市政府为共同被告

D.登记机构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可能感兴趣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