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笔记
分类
Toggle navigation
更多 >
教师资格
hot
社会工作者
new
法律职业资格
教师招聘
营养师
导游资格证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报关员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从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
>
案例分析【卷四】
1
201 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 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 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三苗公司所在地。运输公司就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 5月3 1日,由张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队出发。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刘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车里的刘某9岁的儿子刘冰腿部受伤。车队负责人张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捞起。其他运输车到达甲市后,三苗公司以空调只有500台为由拒绝收货。6月1 5日,三苗公司致电冷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果,于是6月1 7日,三苗公司将冷风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冷风公司提出愿意进行调解,三苗公司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根据冷风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后三苗公司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签收。调解书生效后,三苗公司越来越觉得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于是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问题: 1.如果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冷风公司搬迁至C区,则B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为什么? 2.如果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3.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空调少了1 00台以后,冷风公司打算起诉快捷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4.刘某的桑塔纳被撞的损失以及对刘冰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是谁? 5.如果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按照三苗公司的要求将货物送到了三苗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甲市E区,这时管辖法院有哪些? 6.假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7.法院所做的调解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8.上级法院收到三苗公司的上诉应如何处理?
2
周某与吴某借款纠纷案 周某借3000元给吴某做生意,吴某长期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周某将吴某拉扯着带到镇上的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打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但周某和吴某想尽快解决纠纷,申请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同意,并指定审判员甲独任审理。甲自审自记,听完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询问了双方一些问题,遂判决吴某归还周某3000元欠款。甲在判决书上加盖了法庭的印章后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 【问题】 1.本案程序存在哪些错误? 2.如果案件受理后,甲确定4月17日开庭,并于4月15日打电话通知周某和吴某,甲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案件受理后,甲让周某和吴某先回去,之后打电话通知二人开庭的时间,但开庭当天周某没来,甲直接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和吴某提出举证的要求,双方协商同意举证期限为20天,法院是否应当同意?为什么? 5.假设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周某和吴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法庭简化了调解书中认定事实的部分,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周某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6.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形成判决,但由于当时已经过了上班时间,遂告知当事人第二天来听候宣判和领取判决书,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7.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甲确定了宣判的日期,但吴某因当天下了场阵雨路有点不好走而未到庭。第二天,吴某去领取判决书,对判决不服想要上诉,吴某的上诉期间如何计算? 8.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于是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为4个月,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李某诉赵某侵权案 赵某、钱某和孙某订立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约定赵某提供店面,钱某和孙某分别出资5万元,作为经营之用。某日.顾客李某在饭店就餐,刚打开一瓶啤酒(该啤酒是由A厂生产的)时发生了意外,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李某击伤。事后,李某与赵某协商赔偿之事,但没能达成协议,于是李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赵某认为问题出在啤酒上,不关饭店的事,而且就算有事也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就向法庭书面申请追加钱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被告应诉。但是,法庭认为李某只是起诉赵某一人,只列了赵某一人为被告。诉讼过程中,赵某认为应当由啤酒厂承担责任,申请追加A厂为第三人。 【问题】 1.法院拒绝追加钱某和孙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法院判决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履行完赔偿义务之后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3.如果诉讼过程中,李某伤势严重不便参加庭审,于是委托他的妻子刘某全权代理参加诉讼,之后刘某自行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果法院同意追加该A厂为第三人,那么A厂有哪些诉讼权利? 5.如果啤酒爆炸时,另外一名顾客甲也受到伤害,甲向同一法院起诉了赵某,法院能不能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为什么? 6.如果A厂生产的一批啤酒被证实有质量问题,该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应当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4
三苗公司诉冷风公司违反合同案 201 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 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三苗公司所在地。运输公司就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 5月3 1日,由张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队出发。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刘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车里的刘某9岁的儿子刘冰腿部受伤。车队负责人张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捞起。其他运输车到达甲市后,三苗公司以空调只有500台为由拒绝收货。6月15日,三苗公司致电冷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果,于是6月17日,三苗公司将冷风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冷风公司提出愿意进行调解,三苗公司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根据冷风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后三苗公司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签收。调解书生效后,三苗公司越来越觉得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于是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问题】 1.如果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冷风公司搬迁至C区,则B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为什么? 2.如果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3.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空调少了100台以后,冷风公司打算起诉快捷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4.刘某的桑塔纳被撞的损失以及对刘冰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是谁? 5.假设快捷运输公司运送途中临时接到冷风公司变更运送目的地通知,将货物送至三苗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甲市E区,这时管辖法院是哪些? 6.假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7.法院所作的调解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8.上级法院收到三苗公司的上诉应如何处理?
5
王某诉发达公司违反合同案 仲裁申请人王某于201 1年10月购买了由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达公司)开发的“绿色港湾”住宅小区的一套期房。王某的住所在甲市A区,发达公司的住所地在乙市B区,期房位于丙市C区。因为是有车一族,王某还以同等价钱购买了一个车库。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纠纷,由位于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已知乙市仅有一家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王某去看房时,发现所购的车库,自己的三菱越野车根本无法停入。后经乙市产权监理处测量,认定其所购的车库为“自行车库”。王某为此多次与开发商发达公司协商,皆无法解决纠纷,王某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乙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乙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201 3年,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庭认定,发达公司在订立售房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据此作出了发达公司支付王某车库赔偿金及其他违约金共计8万余元的裁决。201 3年5月6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1日,发达公司认为“仲裁认定的事实证据严重不足”,要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20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发达公司代理人出具了一份由乙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新证据,证明其中写明是“地下汽车库”,不存在欺诈问题。对这一证据,王某的代理人指出,原来合格证上写的是“地下车库”,多出的一个“汽”字是后来手写加上的,修改的地方虽然加盖了规划部门的公章,但其真实性令人怀疑。最后,法院采信了发达公司的证据,裁定不予执行。 【问题】 1.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位于乙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 什么? 2.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应采取什么方式确定仲裁员? 3.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发达公司要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王某和发达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 6.如果仲裁庭作出了仲裁裁决后,发达公司不服此裁决,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6
黄勇强诉刘新兵交付汽车案 2010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黄勇强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家住海淀区的刘新兵,要求法院判决刘新兵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经查,刘新兵在西城区开了一家汽车贸易行,黄勇强的诉求属实,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新兵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黄勇强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刘新兵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将小轿车交给黄勇强。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黄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林华军负责执行。在执行中,刘新兵的朋友赵文华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林华军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赵文华的异议。10月1 8日,黄勇强与刘新兵告知林华军,称双方已达成如下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刘新兵在2010年12月3 1日之前向黄勇强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 1年10月底之前向黄勇强交付。林华军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 0年12月底,刘新兵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20万元现金。 201 1年1 1月,由于刘新兵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黄勇强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刘新兵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黄勇强,黄勇强退还20万元现金。 【问题】 1.黄勇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黄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已过8个月仍未执行的,黄勇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3.如果赵文华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黄勇强与刘新兵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5.黄勇强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黄勇强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6.如果林华军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
7
杨素云等诉A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案 1996年杨素云、肖孝广与其子肖永忠、女肖桂英共同在A县某镇建了一幢2层的住房,1999年肖永忠未与杨素云、肖孝广商量,隐瞒真实情况,以自己为申请人,以房屋来源为自建,向A县人民政府申请房产登记,A县人民政府经初步审查后将房屋登记为肖永忠所有,并于1999年8月1 3日向肖永忠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2004年10月1 3日陈秀宁与肖永忠结婚,2007年1 2月27日肖永忠与其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服毒自杀。 2008年3月13日陈秀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房屋进行继承。杨素云、肖孝广这才得知A县人民政府给肖永忠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事情,二人认为A县人民政府在房屋初始登记时,审查不严,程序违法,未如实了解权利来源,在申请人不完全具备申请主体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错误登记,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杨素云、肖孝广在2008年3月20日向B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A县人民政府颁发给肖永忠的房屋所有权证。在B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B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决定变更此案的管辖,于2008年3月30日作出了指定管辖的裁定,指定D人民法院受理。D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 1日收到了指定管辖的裁定。 2008年5月8日,D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被告A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和第三人陈秀宁及委托代理人陈秀宁之父陈先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B人民法院具体是哪个法院,为什么? 2.此案的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3.杨素云、肖孝广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4.二原告之女肖桂英的财产权利在诉讼中如何予以保障? 5.若二原告在庭审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法院如此处理后,二原告还可通过什么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 6.法院应当作出什么样的行政判决?
8
孙佳诉市民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孙杰是某市公安局的刑警,家中有一位80岁的老母瘫痪在床,每天都需要人照顾日常起居,还有两个女儿孙佳和孙梅,孙佳正在读大学,孙梅正在读小学,家中的日常开销都靠孙杰每个月2000多块钱的工资,生活过得十分紧张。在一次执行逮捕任务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同事,孙杰不幸牺牲。公安局和市政府都承认孙杰是革命烈士,其母和其女是烈属,并由市政府每月发给抚恤金600元。民政部门第一年还能够按时发放抚恤金,到第二年时,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抚恤金,有时要拖欠几个月的抚恤金,严重影响了孙家祖孙的日常生活。孙佳多次找到发放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到第三年时,民政部门称市政府经费紧张,所以要从每月发放的600元抚恤金中扣掉100元,每个月改发500元。孙佳为了此事经常奔波于市民政部门和公安局间。某日晚八时许,孙佳在回家途中被几个流氓拦住,他们对孙佳动手动脚,并用脏话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孙佳大声呼救,此时一辆市公安局的巡逻车正好经过,车上的治安民警虽听到孙佳的呼救但并未下车制止。 【问题】 1.孙佳以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 2.如果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然后孙佳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孙佳可否同时获得两种救济?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是否可以对此案进行调解? 4.如果孙佳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会如何处理? 5.人民法院对孙佳诉公安局发放抚恤金案应当怎样的判决? 6.孙佳起诉市公安局未及时保护其人身权,市公安局辩称当时已过下班时间而且孙佳并未申请对其进行保护,所以公安局不用承担责任,你认为公安局的理由是否成立? 7.孙佳起诉市公安局不作为案,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判决?
9
秦有福诉A火车站公安派出所行政处罚案 A区火车站公安局派出所对所辖火车站广场秩序进行管理,在广场的出入口告示“进入广场的车辆,请按指定位置停放,违者依法处罚”。广场内竖牌明示“摩托车、电动车、单车停放处”。 2008年9月16日18时许,住在本市B区的秦有福、秦大伟(秦有福之子,12岁)二人驾驶一辆电动车径直驶入火车站广场,未于指定位置停车,而是停放在售票厅台阶下。二人到售票厅办理退票手续出来后,被值勤民警付强询问,但二人不理睬,驾车驶至广场出口处被保安拦住。付强出示工作证后,要求他们到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其拒绝。于是付强对二人又推又打,欲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处理。双方的扭打引起群众、旅客围观,阻塞火车站广场出口正常通行。 派出所认为秦有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当即对秦有福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秦有福提出异议,派出所工作人员威胁说:“再敢反抗,把你儿子也抓起来。”在派出所羁押期间,秦有福遭到工作人员的殴打,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2008年10月20日,秦有福被释放,并于当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派出所的拘留处罚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一审法院维持了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秦有福上诉到市中院,派出所辩称:行政拘留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不承担责任。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 2.哪些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3.秦有福能否以秦大伟为担保人申请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4.秦有福因行政拘留而遭受的损失能否得到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5.对于秦有福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机关应按何种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6.若一审判决遗漏了秦有福的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0
副食品商店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8年7月,某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区副食品商店出售的白酒可能是用工业酒精勾兑而成,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查处。工商局立即派人前往调查。经查明,这批散装白酒共1000斤,是从美华酿酒厂以每斤2元的价格批发而来的。 购销人员去购买时也怀疑有假,询问美华酿酒厂的销售员。开始酿酒厂销售员不承认酒有问题,但在购销人员的一再追问下,承认这批白酒是用工业酒精勾兑而成,但保证不会出问题,并当场喝了几两。 购销人员认为有利可图,且风险很小,便一下购买了1000斤,然后商店以每斤3元的价格出售。至工商局调查时,这批白酒已售出600斤。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批白酒甲醇浓度严重超标,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但正常饮用对人体尚构不成严重损害。工商局经研究决定对该商店作出如下处罚:没收销售假酒的收入1800元和尚未售出的假酒,罚款2500元。 然而没过几天,工商局以第一次处罚太轻为由,决定对其处罚3500元,并要求副食品商店到工商局补交1000元的罚款。 【问题】 1.工商局对副食品商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可否采取简易程序? 2.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3.工商局以第一次处罚太轻为由,对副食品商店进行第二次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市工商局要求副食品商店到工商局补交罚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如果副食品商店逾期不缴纳罚款,市工商局将如何处理? 6.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副食品商店店主欲向市工商局申辩,但工商局拒绝听取,就直接作出了处罚决定,这会引起何种法律后果?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