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笔记
分类
Toggle navigation
更多 >
生物学题库
hot
考证
new
公务员试题
从业资格
会计初级职称试题
人力资源管理试题
小学教师招聘试题
中级审计师试题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司法考试试题
>
民诉
1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2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A 书证 B 鉴定意见 C 勘验笔录 D 电子数据
3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4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 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 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5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 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 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6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 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 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 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7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8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 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 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 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 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9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 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 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 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10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 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 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 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