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DA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基础设施研发与建造、房地产开发及进出口业务的公司,1990年11月21日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014年8月8日,DA集团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DA集团一系列违规问题被披露出来。
(1)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DA集团监事小东同时担任F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小东的配偶小奥担任H贸易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2年度DA集团与F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6712万元,与H贸易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87306万元,2013年度,DA集团与H贸易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5395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均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DA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这些交易属于应当在年报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但是。DA集团均未在这两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2)违规在关联公司间进行频繁的资金拆借,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DA集团无视证监会关于禁止上市公司之间资金相互拆借的有关规定,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向关联公司H贸易公司、F公司拆借和垫付资金6笔,共27250万元。
(3)通过派发高额工资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DA集团近年来效益很不佳,连续多年没有分红,公司股价也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然而,2011-2013年,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高管人数分别为17名、19名和16名,合计从公司领走1317万元、1436万元和1447万元薪酬,均超过同期DA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
(4)连续多年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购房借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DA集团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购房借款金额达到61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相关规定。
(5)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关联公司进行大量违规担保。DA集团2011-2014年为公司高管所属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0.91亿元、5.2亿元、5.6亿元、7.7亿元。公司管理层将DA集团当作融资工具,为自己所属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一旦这些巨额贷款到期无法偿还,DA集团就必须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DA集团管理层频繁的违规行为,导致DA集团的发展陷入举步维艰的地步。公司2011-2014年的经营状况不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连续大额亏损的状况,公司连续多年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且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相差无几。财务风险很大,DA集团的每股收益连续多年走低,远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反映DA集团股东的获利水平很低。
要求:
(1)依据“三大公司治理问题”简要分析DA集团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类型与主要表现。
(2)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简要分析DA集团资金活动存在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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