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7年8月1日,某市咨询公司田先生前往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 、非居民企业甲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从投资超过两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已知该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甲企业在计算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2> 、乙居民企业2017年1月5日购买境内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6月取得现金股利1万元,乙企业在计算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3> 、其他个人王先生2017年2月转让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10万元,王先生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4> 、丙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的30%的股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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