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与乙、A公司家具存放纠纷案


甲欲装修房屋,得知其好友乙家中的地下室目前正处于闲置中,遂于201 1年7月2日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在装修期间由乙代为保管甲的一套家具。 7月5日,甲将家具搬到乙的地下室。 8月9日,乙发现甲的家具有受潮变形的现象,调查原因后发现,是因为甲的这批家具的质地比较特殊,需要十分干燥的环境,但甲事前并未告知乙。随后,乙购买了一些防潮剂,放置于地下室中。8月28日,突降暴雨,乙的地下室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存放其中的一部分家具被淹,损坏严重。乙马上将这一情况通知了甲,甲查看家具的情况后,要求与乙解除合同,赔偿其因家具损害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声明被雨水淹坏的家具中,有一张椅子是明朝时期的古董,价值100万元。乙拒绝赔偿,并要求甲支付保管费。


201 1年7月20日,甲从外地购买了50吨生姜,欲存放于A公司的冷藏库中。双方签订合同,约定:7月20日至9月19日,甲将50吨生姜存储于A公司的冷藏库中,存储费每吨每天100元,合同生效后甲即支付3 1万元。双方清点货物后随即入库,A公司签发仓单,载明甲的各项信息,存储生姜的品种、质量,存储地点、时间及费用等内容。双方签字后,A公司将仓单交与甲。 9月14日,甲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将50吨生姜卖给丙。 9月15日,甲将由其背书并经A公司盖章的仓单交与丙。 9月17日,丙携仓单将货提走。第二天,甲致电A公司,要求其返还18~19日两天的存储费1万元。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合同何时生效?


2.甲有无向乙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为什么?


3.乙是否要赔偿甲因家具损害所受到的所有损失?为什么?


4.对于那张明朝时期的椅子,假设乙需要赔偿,那么应当赔偿多少?为什么?


5.丙何时取得生姜的所有权?


6.A公司是否需要退还1万元存储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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