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龙纹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纹公司)是一家在甲市乙县注册登记的生产餐具的企业,该公司生产的餐具质量好,不污染环境。经过宣传推广后,该公司生产的餐具在乙县市场上的销量迅速提高,并很快打入了丙市丁县的餐具市场,这对丁县某大型餐具厂家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冲击。2015年9月,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照顾本市餐具生产企业,以对龙纹公司生产的餐具抽样检查为由,认定其餐具质量未达标,随后宣布该品牌餐具为不合格产品,决定对龙纹公司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退出丁县餐具市场。龙纹公司不服向丁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丁县政府维持了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龙纹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该行政案件时,对下列( )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A.受案范围、管辖
  •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 C.开庭审理、调解、简易程序
  • D.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 E.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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