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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部门在对辖区内的一个生产企业进行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1)企业将生产用剩余废残料出售共计18000元,因卖给的是私人废品回收站,回收站不要求开具收款凭证,该企业便另立账簿登记。(2)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上没有单位负责人签章。该单位负责人厂长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看不懂,自己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也只是履行程序。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公司会计主管小刘一人签字盖章后报出,企业设有总会计师。(3)由于厂内部机构调整,将原来的档案管理部门撤销,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厂长委派办公室主任在垃圾箱旁烧毁,其中有未了结的债权凭证。(4)会计主管小刘对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提出意见,告知厂长这样做违反了会计法规定,厂长认为会计主管故意在找茬,便将小刘解聘,同时宣布仓库保管兼记账员暂时兼任会计工作,等过一段时间再找新的会计来替代。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有()。

  • A.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B.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C.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D.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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