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至7月7日,从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186.325万瓶;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入库记录;采取现金交易,且未开具销售票据,未收集客户资质证明,未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致使购进的186.325万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去向不明。 针对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应对其做出的处理是
  • A.吊销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 B.企业负责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C.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D.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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