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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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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厂均为国有企业,它们...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根据《公司法》,下列...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发起人,本案发起人不符合法定人数 B.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 C.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案两个发起人的出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 D.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甲化工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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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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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 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 1.在本案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 )。 A.陈文的个人行为 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 C.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 E.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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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纹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纹公司)是一家在甲市乙县注册登记的生产餐具的企业,该公司生产的餐具质量好,不污染环境。经过宣传推广后,该公司生产的餐具在乙县市场上的销量迅速提高,并很快打入了丙市丁县的餐具市场,这对丁县某大型餐具厂家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冲击。2015年9月,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照顾本市餐具生产企业,以对龙纹公司生产的餐具抽样检查为由,认定其餐具质量未达标,随后宣布该品牌餐具为不合格产品,决定对龙纹公司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退出丁县餐具市场。龙纹公司不服向丁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丁县政府维持了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龙纹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该行政案件时,对下列( )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简易程序 D.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E.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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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纹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纹公司)是一家在甲市乙县注册登记的生产餐具的企业,该公司生产的餐具质量好,不污染环境。经过宣传推广后,该公司生产的餐具在乙县市场上的销量迅速提高,并很快打入了丙市丁县的餐具市场,这对丁县某大型餐具厂家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冲击。2018年9月,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照顾本县餐具生产企业,以对龙纹公司生产的餐具抽样检查为由,认定其餐具质量未达标,随后宣布该品牌餐具为不合格产品,决定对龙纹公司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退出丁县餐具市场。龙纹公司不服向丁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丁县政府维持了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龙纹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该行政案件时,对下列()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简易程序 D.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E.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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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费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B.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C.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只收取工本费 D.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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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市开发区税务局接获群众举报,对本区凌风公司的逃税行为进行查处,经查该公司涉嫌逃税2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与税务局局长是亲戚关系,后该税务局局长利用职权将该涉嫌逃税罪的案件压了下来,只是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并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局局长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B.税务局局长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C.税务局局长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D.税务局局长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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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得让与或者继承的是( )。 A.抵押权 B.知识产权 C.荣誉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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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向李文借钱,并将自己所有的二室一厅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李文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属于( )。 A.对人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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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执行 B.行政行为也不是成立后就必须立即予以执行 C.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体现在行政行为需要经过强制执行才能实现 D.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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